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6-04

  本招标项目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樟发改审批〔2023〕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补助资金及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泰县霞拔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3计划总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6499.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468.54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978.80万元,工程建设预备费772.37万元,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费用280万元。

  2.4建设规模:建设永泰县霞拔智慧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400m2,内容有:茶油及茶叶加工中心1处、制茶体验中心1处、生态农产品集散中心1处、加工中心1处、展示厅1处;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全长约29km、山地运输轨道约43km、设施大棚、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等基础设施;平整土地约4400000m2。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施工工期计划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计划为24个月

  (1)全过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项目前期阶段组织收集报批报建类所需的材料和文本;组织设计管理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方案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完工验收及各类档案管理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决)算。

  (2)工程勘测考察: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测考察文件及通过勘察文件图审,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3)设计咨询: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项目建议书批复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若有)及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若有)等,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配合建筑方案、总平、管综审查及整改;编制项目概算、配合概算审批;后续设计咨询服务(含施工图深化和优化及装配式拆分等咨询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完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提出建议。

  (4)工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除施工图范围内工程,还需包含相关监测、检测,以及满足建筑功能使用需求的设施安装调试等内容)、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监理及相关工程档案归档和结算完成。

  (5)造价咨询:包括参与初设设计的具体方案的相关讨论、设计概算审核、编制最高限价或模拟清单、施工图预算审核(或编制),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建设价格指标分析以及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对成本动态的控制、施工结算的初审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出具各阶段书面咨询意见或签署相关意见以及上述咨询服务中与施工、评审、审计等单位的必要的核对、复核、协调、解释等工作。

  (7)其他咨询:包括招标代理服务、施工图设计审查、勘察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若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若有)、工程检验测试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边坡监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等)、劳动安全卫生评价等。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测考察资质,具体为:工程勘测考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勘测考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②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或不低于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不低于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不低于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为牵头方,联合体数量不允许超出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缴交;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监理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与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一致。

  备注: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扫描件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书签订日期为准,若业绩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业绩指标或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业绩指标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建筑设计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②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不存在别的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闽建办科〔2018〕23号等文件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测考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测考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盖章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打印件);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2日2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5月27日17时00分00秒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有关的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6月17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上发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霞拔乡霞拔村下洋15号,邮编: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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