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将实行联合验收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6-04

  本报讯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要进行综合验收,涉及验收的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各类事项,验收程序复杂、手续繁多。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正在进行审批制度改革,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原则,实行全程网上办理模式,全部办理流程通过系统流转完成,大大节约验收时间,同时简化验收手续。

  据介绍,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联合验收系统”将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电子档案,对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送至各专业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并与应急管理、公安、不动产登记、城管、交通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资源共享。

  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在网上“联合验收系统”提出申请,按联合验收办事指南在系统中上传一套验收图纸和所需材料,并选择工程验收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备案)的市镇主管部门。

  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完工联合验收申请并收齐书面材料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上传信息和材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资料审核情况,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要求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充材料经所涉及部门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出具受理通知。

  对于已经受理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登录“联合验收系统”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牵头部门按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开展工程现场联合验收工作,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自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在“联合验收系统”填写各专项验收(备案)意见:验收通过的,填写通过意见;验收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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