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协议(模板)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8-04

  甲、乙双方基于三点基本事实,即甲方拥有合法之宅基地使用权(见本协议第一款);乙方所有的个人合法资金;甲、乙双方之间互相信任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协议书。达成以下条款:

  1.1双方约定建房地点:位于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见附件1)宅基地,土地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仅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不可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在实践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常常“有地而缺建房资金”,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有钱而无地”,在房价不断高涨的背景下,合作建房的现象普遍存在。

  2.1建房用地:甲方以占地面积为约 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由乙方出资并建设楼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每层面积约_____平方米。(住宅建造图纸见附件2)

  2.2甲方应当以本协议约定之宅基地面积提供建房用地,并保证该土地地上无另外的构筑物及附着物,满足建房所必须之条件。甲方若与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须保证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已同意合作并出示书面证明,甲方为其共同生活的亲属代表,负责全权处理合作建房事宜。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登记为户主的名字,但这并不否认同户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换言之,农村宅基地应当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户内成员拥有共同的使用权。实际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情况多种多样,报括但不限于分户所得、继承所得、原始审批所得等情况;而由于结婚、生老病死以及户籍转移等情况,户内成员也处于经常变动的状态。

  综上所述,为避免纠纷的出现,家庭共同共有人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合作建房”,以保证《合作建房协议》的顺利进行。

  2.3建房资金:设计、施工及其他与建房相关之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消防等)由乙方提供。甲方不作任何资金投入。

  2.4房屋为框架结构,共____ 层高的住宅楼。首层高度为_____米,第二至第 _____层均为_____米。

  3.1乙方建房属于自愿行为,甲方不对房屋建成与否、可建成楼层数目及收益等作任何承诺保证。

  3.2乙方施工期间需要向供水、供电管理部门申请更改线路的,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3.3乙方在施工期间,因建房与有关部门之间产生的其他矛盾,甲方应当参与协调,涉及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费用产生前应与乙方做必要的协商并征得乙方同意。

  3.5在可以补办报建手续时,以甲方名义报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全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6乙方建造房间的规格、用材应当划一标准。乙方交付甲方的房间应当是安装包括通电、给水装置、安装合理排水系统、安装铁门、防盗网(其中一二楼必须加装,三楼以上自行决定),楼层及房间独立水电计量等基本设备、设施,相关房间并可以即时使用而无需进行装修的。

  3.7若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原来约定的建房面积等有更改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8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所有房屋建设工程,并在满足上述第6点适居条件后,立即将甲方分配所得部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

  4.1甲、乙双方对房屋按楼层分配。乙方建成房屋后,将其中第____层房屋交付甲方,归甲方所有,该部分产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均归甲方;其余第 _______层房屋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行使相应权利;楼梯及其他公共部分归双方共有。

  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业的繁荣,使农村土地尤其是城市郊区的土地价值一路飙升,造成关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纠纷慢慢的变多。若以“买卖形式”进行交易,从诉讼的起因来看,多缘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实务当中,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主要的做法是:首先,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判令出卖人支付给买受人高额补偿金。为避免此类纠纷的产生,出卖人和买受人可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建造房屋后再分享房屋的使用权。

  4.2房屋分配后,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时候,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登记的全部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甲、乙双方各自处分房产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中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转移给第三方时,对方应当提供必要协助。

  4.4若该房地产被政府征收,依据征收时政府可补偿面积部分的补偿款全部由甲方享有。别的部分的补偿款,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分配比例,属甲方所有的部分,补偿款归甲方;属乙方所有的部分,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全部手续,并有义务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参加与征收部门协商并争取获得合理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甲方双方应约定宅基地被征收后, 房屋补偿的分配方式。

  5.1甲、乙双方按照上述约定所分配的房屋权属,对各自楼层住户、水电等来管理,各担其责,因对方问题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2楼道卫生应当由甲、乙双方一同维护,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5.3乙方负责对楼房质量上的维护,并对房间的水、电系统来进行维护,甲方所属楼层因人为问题导致损害的由甲方承担。

  5.5甲方负责报装房屋的水、电等,乙方应当每月按水电部门规定的时间自觉缴纳水、电费用。

  5.6在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时,若不能以乙方名义登记,则以甲方名义登记;若可以以乙方名义登记的,则登记乙方为共有权人,甲方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乙方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即使乙方已实际出资并在宅基地建造了房屋,乙方亦不能以乙方名义或以共有人名义办理房地产权证。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土地管理的改革及促进农民依法享有更多的经济流转利益情形的发展,在将来的土地管理中,也许会出现新的情况,农民所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流转将成为可能。因此,在《合作建房协议》中,甲乙双方应对可以以乙方名义登记房地产证的情形进行约定。

  5.7在全部房屋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时,则甲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约定,不能擅自处分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所有的该房产的份额。房地产权证不能分割房地产权时,乙方暂时持有房地产权证原件。但不能挪作他用,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5.8甲、乙双方在房屋建成后,若需加建或者改建房屋的,需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6.1建房过程中,因施工或者其他与建房相关之活动导致的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2建房中或房屋建成后,乙方应当确保所建房屋对邻近房屋、设施及人员不构成安全威胁,若发生相邻关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6.3房屋在使用的过程中,若因房屋的品质问题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4非房屋的品质原因、遇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住宅损毁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自己房屋权属部分的损失;因此就需要对房屋进行修缮的,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

  6.5甲、乙双方因有关规定法律纠纷而牵涉到所分配房屋时(如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等),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自觉履行。若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未经双方都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2若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将本协议所涉房产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参考该房地产现时的市场价值以及为该房地产投资的其它费用等赔偿对方损失。

  7.3因自然灾害,国家征收等非甲乙双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8.1甲、乙方双方合作建房未尽事宜,双方一同协商解决,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约定排除本协议的除外;协商不成的,提交宅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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