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8号公告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7-16

  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35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级顾问、实际控制人李泽源等人挪用资金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06年,李泽源伙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祥等公司高管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控制的别的企业债务。2010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赵祥等4人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追回被挪用资金12亿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杜必栋等人在省交通厅职工住宅建设管理中涉嫌索取和收受贿赂。2012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杜必栋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收缴赃款315万元;陕西省纪委给予交通厅原厅长曹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廖庆华等人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广东惠州市境内的征地拆迁中,涉嫌收受施工公司贿赂。2011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廖庆华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收缴全部赃款;以行贿罪判处深圳市华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林小光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4.甘肃省西和县姜席镇原党委书记符海兵、镇长吕宇飞贪污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吕宇飞等人以虚开发票、编造假名册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25万元。2013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甘肃省委、省政府查处。2013年10月,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符海兵、吕宇飞有期徒刑10年和8年,收缴赃款33万元。

  5.重庆市黔江区石会镇原党委书记向玲华、镇长杨军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3年,杨军等人弄虚作假帮助承揽中央以工代赈扶贫示范工程。2013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查处。2013年12月,黔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向玲华、杨军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收缴赃款80.69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以来,段贵隆在其个人账户中存放扶贫专项资金累计731.29万元,并涉嫌贪污其中部分款项。2013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移送云南省纪委查处。2013年12月,彝良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段贵隆有期徒刑10年,收缴赃款34.59万元,并追回其私存的扶贫资金。

  7.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研究所原所长陈云峰贪污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2年,陈云峰利用担任水专项课题及成果示范工程负责人之便,涉嫌收受施工公司贿赂,并用虚假票据套取专项资金合计400多万元。2012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处。2014年1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陈云峰有期徒刑14年,追缴非法所得。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宋茂强在负责科研课题期间,编造劳务人员名单冒领“劳务费”,涉嫌贪污。2012年4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宋茂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其赃款在此之前已全部退回。

  9.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徐惠兴、总会计师胡锦沛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12月至2009年12月,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经徐惠兴、胡锦沛提议和批准,以“咨询费”名义向两家非公有制企业支付1954万元。2010年10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徐惠兴、胡锦沛有期徒刑7年和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共40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辽宁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未采购药品的情况下,从数百家药品经销商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3亿元,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2012年,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辽宁济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晶明等13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不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该公司及同案另5家企业罚金20万至70万不等,追回非法所得237万余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11年,赵梅均等人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信贷资金1亿多元,河南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主任高代文等人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发放贷款。2012年2月,审计署将该案件线月,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赵梅均犯骗取贷款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80万元;判处高代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处罚金15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同案的另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2年和2年6个月,处罚金共25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广西柳州立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灵祥(案发后外逃)伙同代总经理曾勇、资金计划部经理彭莉等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财务资料等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柳州市分行骗取贷款2亿多元并挪用侵占。2009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曾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彭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回被骗取的银行贷款近2亿元。

  13.北京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银宝、许朝阳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周银宝、许朝阳与别的企业联手,涉嫌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经济合同等方式骗取信贷资金。2010年6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分别判处周银宝、许朝阳有期徒刑3年和3年6个月,判处另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3年和4年,共处罚金13.5万元;以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判处北京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罚金共600万元。

  14.辽宁葫芦岛希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雪松等人骗取贷款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11年,徐雪松等人涉嫌通过私刻印章、伪造合同等手段骗取信贷资金6亿多元挪作他用。2012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徐雪松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分别判处另两名责任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共处罚金75万元;判处葫芦岛渤海航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罚金共3.32亿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胡代红等人涉嫌利用虚假会计报表、贸易背景资料等骗取信贷资金1亿多元,大部分资金挪用于非法民间借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秋涛支行客户经理叶敏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据。2012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判处胡代红等3人有期徒刑2至3年,处罚金共20万元;判处天煜建设有限公司罚金100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票据承兑罪判处叶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湖北省宜都市军业染织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2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9月,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万国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125.5万元;2013年1月,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宜都市军业染织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12年,曹恩东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贪污拆迁补偿费共10万元。2013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12月,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曹恩东有期徒刑8年,追缴违法来得到的10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1年,郭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被企业骗取。2013年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9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并追缴被骗取资金及受贿所得。

  19.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企业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王金洪等人受贿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鄂城区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被企业骗取。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移送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金洪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同案判处泽林镇统计站干部周金波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个人赃款全部追回。

  20.湖北省麻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副局长汪亚声等人玩忽职守案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汪亚声和麻城市中小企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心主任郑学良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被企业骗取。2013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12月,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汪亚声、郑学良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被骗取资金已全部追回。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黄冈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节能技术改造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被企业骗取。2013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查处。2013年6月,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蔡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骗取资金已经追回。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12年,王麒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并通过涂改发票、伪造银行进账单等方式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0余万元。2012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麒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回赃款赃物。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1年,韩明在北京市蒲黄榆快速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拆迁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骗取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资金。2011年9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给北京市委市政府查处。2013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明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来得到的533.71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10年,该公司涉嫌以挂名方式虚报雇佣失业人员,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2012年7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4年3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文生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追缴违法来得到的213.7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该供应站在向黔彭高速供应钢材过程中,开具虚假发票金额1943万元,涉嫌偷逃税。2013年8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彭水县公安局查处。2013年12月,彭水县人民法院以逃税罪判处邓佳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邓佳荣已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及滞纳金17.61万元。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李贞文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青海玉树地震救灾捐款2万元。2012年4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2年10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判处李贞文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挪用资金在案发前全额退回。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6年,周明违规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原所属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延续企业改制前的支持政策,致使该企业不当获利。2011年,审计署将此案件线月,河北省纪委认定周明和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明才(原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失职,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该研究院院长李晓江批准所属规划所等8个单位委托旅行社安排175人次出国考察,并支付所有费用,这中间还包括随团9名家属的费用。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其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2012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李晓江作深刻检查,收回家属开支13.95万元,对规划所原所长尹强予以免职处理。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5年至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部分业务收入账外核算,从中以劳务费、稿酬名义向工作人员发放。2013年5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中央纪委驻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查处。2014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纪检组对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赵春山进行了诫勉谈话,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对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已收回账外资金219.17万元。

  30.云南省彝良县洛泽河镇政府套取挪用农村危改等工程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0年至2012年,洛泽河镇政府套取和挪用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和茅草房改造资金,用于弥补集镇风貌改造、亮化等建设资金缺口。2013年7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云南省委省政府查处。2013年8月,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对洛泽河镇原党委书记高正坤、副书记高发忠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其他3名责任人员作了诫勉谈话、并责令书面检查,尚未支出的85万元专款已追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1年,该公司在组织资产收购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交易对方的情况及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2013年2月,审计署将该问题移送证监会处理。2014年5月,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对刘革新和另4名高管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5万至3万元。

  3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总经理茆俊强等人违规对外投资造成损失问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戴晓明、茆俊强及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吕茂刚等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互助基金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机构管理,并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面临损失。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查处。2013年7月,成都市纪委决定对茆俊强予以免职处分,对吕茂刚解除劳动合同。戴晓明相关问题与之前正在调查的别的问题并案查处。

  33.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串通工程监理等4家机构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12年,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海农场水产养殖场建设项目中,与4家工程监理和审价机构串通,利用虚假的监理报告和审价报告骗取财政资金1262万元。2013年3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查处。2014年3月,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上海安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罚款7.5万元,责令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改审价报告质量上的问题,对上海方京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监理资质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骗取资金已全部追回。

  34.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12年,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2012年1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查处。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林伯强退回违规报销资金12万元。

  35.厦门大学所属厦门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洪良途违规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洪良途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为个人借贷做担保,涉讼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放弃追偿权。2012年8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处理。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洪良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主管单位撤销其担任的厦门南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资格,并要求其个人承担损失2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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