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可以分为主体结构质量上的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整体的结构质量上的问题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影响居住的质量上的问题是指房屋质量上的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例如漏水、渗水等。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对于整体的结构质量上的问题,购房人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有权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并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开发商承诺的最低保修期限包括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等。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可以由开发商与购房人自行约定。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和整体的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等。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单位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修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质量上的问题,购房人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和要求。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也应遵守保修承诺和最低保修期限,确保购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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