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严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7-07

  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呼和浩特市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集中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等方面行业乱象,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全面检查阶段。

  对建设单位整治的内容有:未与施工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违法发包;政府投资项目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健全管理制度;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实施工程单位支付工程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没办法提供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联的资料;未立即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

  对勘察、设计单位整治的内容有: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或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不真实、不准确;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除有特别的条件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的行为;设计单位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实施工程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对施工企业整治的内容有:未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与投标承诺或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不一致,变更未履行手续;未按规定配齐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未按要求达到“四统一”(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或社保关系)标准;转包、违法分包所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对于依法分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对分包单位承建过程中各环节未尽到管理责任;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做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对监理企业整治的内容有:未成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未建立完整监理工作体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拥有相对应的资格,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不一致,人员配备不齐全、未到岗履职,变更未履行手续;未对进场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核检查。(记者 刘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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