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安全生产费用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今年全国两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管理是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成平关切的话题。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资产金额的投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2012年财政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偏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基数不明确,竞标压价导致安全生产费难以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应用限制范围规定不全面。”成平对记者说。
据成平介绍,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工程按建安费的1.5%提取,远低于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的标准。当前,山区、跨江越海项目和改扩建项目日趋增多,施工条件艰巨复杂,施工安全风险骤增,安全投入不断加大,现有提取比例难以保障当前安全生产投入。同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但未明确是以哪个阶段测算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导致实际执行时,不同的计提基数计算的数额差异较大。还有,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受投标竞价等影响,工程中标金额势必会比工程预算金额降低较多,若以中标价或合同额为依据提取,将造成安全生产费用被变相挤占。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适用范围未明确可以用于因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转移安置人员的支出等,没有相应费用支出保障,使得项目施工人员遇突发事件或险情时宁愿冒险留在现场,也不愿意按要求转移撤离。”成平表示。
为此,她提出,优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建议将公路工程1.5%的提取比例调整为1.5%-3%,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复杂程度、风险情况等制定提取比例分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明确将因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转移安置人员所需支出等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为施工人员及时转移撤离,保障工人生命安全提供资金保障;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计提基数,避免安全生产费用随竞标价变化而降低,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足额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完善招投标过程中安全生产费管理,修改《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关于“施工公司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表述,在工程招标阶段应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费按上条建议计提后,以固定报价的形式明确在招标文件中,避免竞标单位因压缩报价而同时导致安全费数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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