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新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为《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施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详细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如需完整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接下载。)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新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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