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刚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
据了解,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2年。
投诉受理机构在投诉受理后的3至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单位查阅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询问情况、征求意见,出具《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通知书》,必要时,对质量问题事实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
此外,投诉处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的,经本级投诉处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据了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为投诉处理机构,其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布。(记者马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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