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不是接受委托。
第四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一样的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该依据建设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特殊的比例协商确定奖励监理人。
第八条 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的品质、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发展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程规范和技术品质衡量准则,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由于非监理人问题导致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另行支付相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十二条 由于监理人问题导致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实效的,发包人可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和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真实的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 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来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做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做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 0.8 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 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1.0.1 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 1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 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4、矿田地形为1、11类,煤层赋存条件属1、11类,可采煤层2层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7、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4、矿田地形为IIl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IIl类,煤层结构较为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又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日用杂品、金属制作的产品厂等工程;5、针织、服装厂工程;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10、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2、平原微丘岭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未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6、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视测定、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3、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环保要求。
5、地下洞室的跨度≥l5m,边坡高度≥l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士围堰(最大堰高≥20m);
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1、15m3≤流量25 m3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2、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l00t级≤码头1000t级.
4、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l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5、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l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3/S的给水、污水泵站,≥l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7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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