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社会中介伪造企业(个人)信息进行资质申报,骗取高额代办费用等问题的发生,日前,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明确,在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西藏自治区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指导工作,切实履行审核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做好资质标准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关切问题,积极带领企业依法按规申报;严格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检查,并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制度;特别是对企业的执业(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核实,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各建设工程企业的负责人、申报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资质标准,全面掌握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资质申报工作。近年来,一些社会中介伪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资料,甚至伪造管理部门印章,骗取高额代办费用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企业应自行完成资质申报工作,通过自主申报展示企业管理能力,不能因图省事、循捷径导致上当受骗。
《公告》要求,各建设工程企业对已取得的各类资质及执业(从业)人员证书真伪性要做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各类岗位人员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培中心公共服务平台”(http:xzposttrainweb/)数据为准,注册类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ome)数据为准,职称类人员应以各发证机关的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公告和执业(从业)人员信息为准。不满足相关资质规定要求或对执业(从业)人员证书真伪存疑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和整改。
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在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核实,确保执业(从业)人员信息真实有效且到岗履职,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落实岗位人员的考勤工作。对使用虚假执业(从业)人员信息参与项目现场管理的,坚决予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另外,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设立了资质申报监督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住建部门举报企业在申报资质中委托社会中介弄虚作假和有关人员在资质申报中的“挂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监督电线。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公司可以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抄送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有关部门依法做处理。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由行政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