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疆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商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建造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造司(局):
为标准工程勘察调查商场秩序,保护工程勘察调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宅城乡建造部、工商总局拟定了《建造工程勘察调查合同(演示文本)》(GF-2016-0203),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2月1日起履行。在履行进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宅城乡建造部修建商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商场标准管理司联络。
《关于印发建造工程勘察调查规划合同管理办法和建造工程勘察调查合同、建造工程规划合同文本的告诉》(建造[2000]50号)一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