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一费制”收取,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收费标准受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是否带电梯等因素影响,由低到高分别为:
无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0.9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1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5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月;
带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1.1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35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8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2.20元/平方米·月。
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及各类商业用房等)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经依法同意改变了住房用途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居住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
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下浮不限。
住宅小区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其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银川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社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标准差异较大、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困难等问题日渐凸显,群众期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呼声越来越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方案》的形成经过了成本监审、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部门论证座谈会、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物业企业、行业协会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共征集到意见建议396条,包括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物业公司书面建议11份,并进行了吸纳完善。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普通居住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是不是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等真实的情况,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房屋出售前已由建筑设计企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确认,此时业主并未产生,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为保障全体业主权益,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后期居住小区交付使用,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能够最终靠查看小区公开公示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向辖区住建部门咨询等方式,知晓自己小区是前期物业服务还是物业服务。
《方案》一般适用银川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小区停车收费(包含业主大会成立之前车位服务费、租赁(使用)费及临时停车费)。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居住小区、老旧居住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规范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社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6〕36号)文件执行。
老旧居住小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经业主共同决定,执行市场调节价,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参考周边城市及物业服务收费相对较成熟城市做法,实行“一费制”可以解决目前住房物业服务公共性收费计算复杂、项目多、监管难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理顺收费结构,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因此,改变现行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分项收费形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合并为一费收取,不再单独另行收费。
根据《银川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银住建规发〔2019〕3号)规定,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划分为4个服务等级(物业服务等级可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查询),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四个等级相对应,并按照带电梯住宅和不带电梯住宅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无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0.9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10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5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1.90元/平方米·月;
带电梯住宅准物业不高于1.15元/平方米·月、一级物业不高于1.35元/平方米·月、二级物业不高于1.80元/平方米·月、三级物业不高于2.20元/平方米·月。
《方案》施行后,地上停车位服务费5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60元/车位(库)·月。地下停车位服务费60元/车位(库)·月,租赁(使用)费230元/车位(库)·月。
此收费标准为住宅小区业主向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租用车位收费标准,业主自有车位租用收费标准由租用双方协商确定。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收费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约定本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
二是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调整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施行市场调节价;
三是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未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住宅社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化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价格调整后,物业服务的品质应与服务等级标准相匹配,物业服务企业不可以单方面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相关联的费用,不得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合同,作为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前置条件强制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以及变相收费。
特约服务、增值服务、有偿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业主自愿选择,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通过合同约定。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应当调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调价程序。针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预收费用的,根据新合同约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具体退费方式。
业主能够最终靠12345政务热线举报乱收费行为,也可以向所在辖区住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等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的通知(点这里就可以看链接)
【政策解读】《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点这里就可以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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