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备受市民关注,9月12日下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质监局四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我市房屋质量问题”话题与市民展开交流,解答相关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据介绍,房屋质量在广义的范围内包括居住环境质量、设计建造标准、实际使用感受等方面,其中房屋本身质量也是产权人最切身的利益之一。由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屋的质量保修期,也就是对在保修期限内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免费维修。
据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保修期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里提到的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国家规定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对住户,实际保修期是由开发商与用户通过合同等来约定的,但不得低于有关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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