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起运城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栏目:公司资质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5-09

  原标题:2022年4月起,运城市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关于印发《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及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四部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1〕202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各项改革要求,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有效推进项目落地,特制定《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改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重塑项目审批模式,精减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从2022年4月开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含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和地基处理施工),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基坑设计的具体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4.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提交EPC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承诺具备施工招标需要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条件的基础上,提前组织招投标,提交中标通知书);

  6.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筑设计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行政审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时间不含在内)分别完成合规性审查和城市景观风貌审查(需提交规委会审查的项目除外)。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主体施工(含“地下工程”和“±0.000以上工程”)前,建筑设计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地质勘察报告,建筑设计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

  7.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承诺书(系统共享),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竣工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建筑设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内部科室,在15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参照《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1.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对于项目涉及的图纸、检测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等,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上传。

  3.本方案未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按照《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图》执行。

  于2022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切实压缩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全面部署、协调推进。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有效落实改革举措。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等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提升我市项目审批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部门加大对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申请人未履行有关承诺的,撤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四)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的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参与感、获得感。经常性组织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批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熟练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