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监管!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mile米6    发布时间:2024-04-16

  原标题:住建局: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监管!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水平,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工程消防质量监管水平,逐步建立工程“大安全”观念,形成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一盘棋”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消防施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工作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同时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建设单位对查验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一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

  (二)设计单位对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变更,涉及消防工程的设计变更应进行施工图审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四)监理单位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实施工程监理,应将涉及的消防工程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消防工程材料、产品质量、现场消防施工监管责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

  (五)落实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确保审查合格文件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重要条文情况;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审查,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且设计变更审查不得侵害产权人合法权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机构要如实反映现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资料,确保报告与现场的一致性,同时相关纸质、视频等原始记录需长期留存备查。严禁在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出具虚假或失实的查验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严禁出具虚假意见书或报告,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明确告知违反现行(或适用)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问题。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签章确认。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消防工程纳入监督交底和日常监督管理范围,与工程质量监督统一实施或者联合实施,实现一体化推进,加强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监督,建立配套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一)将消防工程纳入闭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与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衔接联动,加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衔接,推动工程项目施工闭环管理。

  (二)重视隐蔽工程监管。消防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涉及到主要构配件(原材料)、线路管道、建筑节能(含保温隔热)、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重要隐蔽工程部位和关键环节,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隐蔽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影像记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设计、实施工程质量、消防检测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所使用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性能检测、系统功能调试(含联调联试)、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1)施工放线定位阶段。重点对建筑防火间距等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出入口、防火间距、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消防功能用房、人员密集场所、高火灾风险性部位以及其他特殊场所的平面布置,消防安全疏散相关尺寸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主体结构(含地下室)施工阶段。可结合工程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抽查一并开展消防工程质量抽查,重点对墙(包括防火墙、承重墙、防火隔墙等)、柱、梁、楼板、疏散楼梯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钢结构及木结构的防火保护,预留预埋管线材质、管径及燃烧性能,设备基础等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屋面及内外装修施工阶段。重点对建筑外墙、屋面保温系统设置及所使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建筑外墙装饰的防火性能,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及装饰层之间空腔的防火封堵,建筑内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及其对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影响,用电装置防火性能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设施设备安装阶段。重点对防火及防烟分隔,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气,建筑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各类管道贯穿楼板及墙体防火封堵,消防产品材料燃烧性能,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指标,消防设施性能及系统功能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室外工程施工阶段。重点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室外部分、天然水源及市政供水等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并做好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将消防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范围,推动消防施工与工程质量管理协同推进,逐步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压实工程项目各方的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监督检查机制,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大消防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和宣贯,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及监督人员的消防知识和政策培训教育,着力提升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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